廣州市醫藥行業協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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協會簡介:
廣州市醫藥行業協會職能
(一)宣傳國家有關本行業的法律、法規、規章,組織會員學習、執行;(二)聯絡溝通行業與政府,以及新聞媒體、金融機構、法律機構等部門,維護會員合法權益,為會員提供支持與幫助; (三)收集和整理行業信息,開展調查研究,向政府和會員提供具有前瞻性、傾向性、普遍性和建設性建議;(四)承擔行業規劃、統計工作、積累基礎數據,為政府部門決策提供參考,為會員經營決策提供服務;(五)參與制訂、修訂行業標準,推動行業標準的實施;(六)接受委托對投資、改造、開發項目進行先進性、經濟性、可行性論證;(七)組織行業技術交流與合作,產品與成果的鑒定與推廣,推動行業技術進步;(八)引導行業自律、協調行業價格,促進行業公平競爭和良性發展;(九)組織專業技術培訓,推介新技術、新工藝、新設備、新材料和新的管理方法等;(十)開展咨詢和科研服務,組織產品展覽;(十一)加強與港澳臺和國外同行聯系,開拓會員發展空間;(十二)出版行業有關教材、資料、刊物,建立網站發布行業信息;(十三)承擔政府和有關部門授權、委托的其它事項;(十四)開展本會宗旨和政府允許的其它活動。
廣州市藥學會職能
(一)開展藥學技術的國內外學術交流編輯出版和發行藥學學術期刊、書籍,發展同世界各國及地區藥學科學技術團體、藥學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友好交往與合作;(二)舉薦藥學人才,表彰、獎勵在科學技術活動中取得優異成績的藥學科學技術工作者;(三)開展對會員和藥學技術工作者的繼續教育和培訓,參與藥學專業職稱資格認定工作;(四)普及推廣藥學以及相關學科的科學技術知識;(五)反映藥學科學技術工作者的意見和要求,維護藥學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合法權益;(六)接受政府委托承辦與藥學發展及藥品監督管理等有關的事項,組織藥學科學技術工作者參與政府、業務管理單位有關的科學論證與咨詢,開展醫藥科研成果中介服務,推廣和組織醫藥產品展覽,推薦及宣傳活動;(七)舉辦為會員服務的事業和活動;(八)興辦符合本會精力范圍的事業與企業。
廣州市醫藥質量管理協會職能
(一)組織學習、宣傳黨和國家有關醫藥質量方針、政策、法規和法令;傳達上級文件、通知、指示及有關會議精神。(二)組織研討先進的企業管理、質量管理理論,推行科學的企業管理、質量管理方法,組織國內外的參觀、學習、交流活動;總結和推廣先進的管理經驗,表彰、獎勵先進單位、集體和個人。(三)開展GMP、GSP等有關醫藥質量管理規范的學習、培訓和咨詢、指導工作,為企業實施GMP、GSP等有關醫藥質量管理規范服務。(四)會同有關部門培訓企業的質量管理、質量檢驗及質量管理網絡各成員,協助企業建立、健全質量保證體系。(五)組織開展群眾性QC性小組活動,舉行QC小組成果評比、交流活動,推薦優秀QC小組到上一級進行成果的評比、交流。(六)舉辦交流活動,傳遞商品信息,推介新產品,促進產銷雙方交流及營銷工作。(七)開展多種形式的有關質量問題的咨詢活動,指導、協助企業通過分創優、創名牌、達標、認證等。(八)組織編輯出版醫藥行業質量管理方面的教材、資料及刊物等。(九)接受業務主管單位授權或委托的其他工作。
廣州市醫療器械行業協會職能
(一)宣傳國家有關本行業的法律、法規、規章,組織會員學習、執行;(二)聯絡溝通行業與政府,以及新聞媒體、金融機構、法律機構等部門,維護會員合法權益,為會員提供支持與幫助;(三) 收集和整理行業信息,開展調查研究,向政府和會員提供具有前瞻性、傾向性、普遍性和建設性建議;(四)承擔行業規劃、統計工作、積累基礎數據,為政府部門決策提供參考,為會員經營決策提供服務;(五)參與制訂、修訂行業標準,推動行業標準的實施;(六)接受委托對投資、改造、開發項目進行先進性、經濟性、可行性論證;(七)組織行業技術交流與合作,產品與成果的鑒定與推廣,推動行業技術進步;(八)引導行業自律、協調行業價格,促進行業公平競爭和良性發展;(九)組織專業技術培訓,推介新技術、新工藝、新設備、新材料和新的管理方法等;(十)開展咨詢和科研服務,組織產品展覽;(十一)加強與港澳臺和國外同行聯系,開拓會員發展空間;(十二)出版行業有關教材、資料、刊物,建立網站發布行業信息;(十三)承擔政府和有關部門授權、委托的其他事項;(十四)開展本會宗旨和政府允許的其它活動。
廣州市醫藥業同業會職能
(一)宣傳貫徹黨和政府有關本行業的方針、政策、法規,教育引導會員認真遵守,并對改革、開放中的重要措施,對行業性的主要業務問題進行研究及協商。(二)調查研究本行業的情況,聽取會員的意見和建議,代表會員的合法權益,協調各方關系,向政府和有關部門反映會員的合理意見和要求。(三)促進同業間經營、業務、信息等交流,開展各種咨詢、商務洽談、展銷展覽等活動,幫助會員改善經營管理,開拓業務,促進商品流通,為本行業的發展出謀劃策。(四)發展橫向聯系,加強同業間合作,促進地區之間商品交流,提高服務質量,積極拓展國際市場,推動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和友好往來。(五)組織會員開展各種聯誼活動和互相服務,增進同業間的團結合作,增強社會責任感。(六)根據本行業的特點,對藥品真偽,質量鑒定,進行制約,協調行價,互相促進。(七)貫徹實施政府有關部門和工商聯合各個時期的工作要求。辦好與本會宗旨相適應的服務事業和經濟實體。
穗港澳醫藥業工商聯合會職能(一)組織會員開展各項聯誼活動,加強穗港澳三地同業間相互了解和聯系;(二)協調穗港澳地區間廠商的業務交往 ,促進各地區醫藥產品購銷與經營;(三)組織市場信息、高新技術、經營管理的學術交流;(四)協調地區間行業業務,維護會員合法權益,攜手開拓國際貿易市場。(五)承擔政府部門委托的其他工作。
廣州市醫藥行業協會職能
(一)宣傳國家有關本行業的法律、法規、規章,組織會員學習、執行;(二)聯絡溝通行業與政府,以及新聞媒體、金融機構、法律機構等部門,維護會員合法權益,為會員提供支持與幫助; (三)收集和整理行業信息,開展調查研究,向政府和會員提供具有前瞻性、傾向性、普遍性和建設性建議;(四)承擔行業規劃、統計工作、積累基礎數據,為政府部門決策提供參考,為會員經營決策提供服務;(五)參與制訂、修訂行業標準,推動行業標準的實施;(六)接受委托對投資、改造、開發項目進行先進性、經濟性、可行性論證;(七)組織行業技術交流與合作,產品與成果的鑒定與推廣,推動行業技術進步;(八)引導行業自律、協調行業價格,促進行業公平競爭和良性發展;(九)組織專業技術培訓,推介新技術、新工藝、新設備、新材料和新的管理方法等;(十)開展咨詢和科研服務,組織產品展覽;(十一)加強與港澳臺和國外同行聯系,開拓會員發展空間;(十二)出版行業有關教材、資料、刊物,建立網站發布行業信息;(十三)承擔政府和有關部門授權、委托的其它事項;(十四)開展本會宗旨和政府允許的其它活動。
廣州市藥學會職能
(一)開展藥學技術的國內外學術交流編輯出版和發行藥學學術期刊、書籍,發展同世界各國及地區藥學科學技術團體、藥學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友好交往與合作;(二)舉薦藥學人才,表彰、獎勵在科學技術活動中取得優異成績的藥學科學技術工作者;(三)開展對會員和藥學技術工作者的繼續教育和培訓,參與藥學專業職稱資格認定工作;(四)普及推廣藥學以及相關學科的科學技術知識;(五)反映藥學科學技術工作者的意見和要求,維護藥學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合法權益;(六)接受政府委托承辦與藥學發展及藥品監督管理等有關的事項,組織藥學科學技術工作者參與政府、業務管理單位有關的科學論證與咨詢,開展醫藥科研成果中介服務,推廣和組織醫藥產品展覽,推薦及宣傳活動;(七)舉辦為會員服務的事業和活動;(八)興辦符合本會精力范圍的事業與企業。
廣州市醫藥質量管理協會職能
(一)組織學習、宣傳黨和國家有關醫藥質量方針、政策、法規和法令;傳達上級文件、通知、指示及有關會議精神。(二)組織研討先進的企業管理、質量管理理論,推行科學的企業管理、質量管理方法,組織國內外的參觀、學習、交流活動;總結和推廣先進的管理經驗,表彰、獎勵先進單位、集體和個人。(三)開展GMP、GSP等有關醫藥質量管理規范的學習、培訓和咨詢、指導工作,為企業實施GMP、GSP等有關醫藥質量管理規范服務。(四)會同有關部門培訓企業的質量管理、質量檢驗及質量管理網絡各成員,協助企業建立、健全質量保證體系。(五)組織開展群眾性QC性小組活動,舉行QC小組成果評比、交流活動,推薦優秀QC小組到上一級進行成果的評比、交流。(六)舉辦交流活動,傳遞商品信息,推介新產品,促進產銷雙方交流及營銷工作。(七)開展多種形式的有關質量問題的咨詢活動,指導、協助企業通過分創優、創名牌、達標、認證等。(八)組織編輯出版醫藥行業質量管理方面的教材、資料及刊物等。(九)接受業務主管單位授權或委托的其他工作。
廣州市醫療器械行業協會職能
(一)宣傳國家有關本行業的法律、法規、規章,組織會員學習、執行;(二)聯絡溝通行業與政府,以及新聞媒體、金融機構、法律機構等部門,維護會員合法權益,為會員提供支持與幫助;(三) 收集和整理行業信息,開展調查研究,向政府和會員提供具有前瞻性、傾向性、普遍性和建設性建議;(四)承擔行業規劃、統計工作、積累基礎數據,為政府部門決策提供參考,為會員經營決策提供服務;(五)參與制訂、修訂行業標準,推動行業標準的實施;(六)接受委托對投資、改造、開發項目進行先進性、經濟性、可行性論證;(七)組織行業技術交流與合作,產品與成果的鑒定與推廣,推動行業技術進步;(八)引導行業自律、協調行業價格,促進行業公平競爭和良性發展;(九)組織專業技術培訓,推介新技術、新工藝、新設備、新材料和新的管理方法等;(十)開展咨詢和科研服務,組織產品展覽;(十一)加強與港澳臺和國外同行聯系,開拓會員發展空間;(十二)出版行業有關教材、資料、刊物,建立網站發布行業信息;(十三)承擔政府和有關部門授權、委托的其他事項;(十四)開展本會宗旨和政府允許的其它活動。
廣州市醫藥業同業會職能
(一)宣傳貫徹黨和政府有關本行業的方針、政策、法規,教育引導會員認真遵守,并對改革、開放中的重要措施,對行業性的主要業務問題進行研究及協商。(二)調查研究本行業的情況,聽取會員的意見和建議,代表會員的合法權益,協調各方關系,向政府和有關部門反映會員的合理意見和要求。(三)促進同業間經營、業務、信息等交流,開展各種咨詢、商務洽談、展銷展覽等活動,幫助會員改善經營管理,開拓業務,促進商品流通,為本行業的發展出謀劃策。(四)發展橫向聯系,加強同業間合作,促進地區之間商品交流,提高服務質量,積極拓展國際市場,推動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和友好往來。(五)組織會員開展各種聯誼活動和互相服務,增進同業間的團結合作,增強社會責任感。(六)根據本行業的特點,對藥品真偽,質量鑒定,進行制約,協調行價,互相促進。(七)貫徹實施政府有關部門和工商聯合各個時期的工作要求。辦好與本會宗旨相適應的服務事業和經濟實體。
穗港澳醫藥業工商聯合會職能(一)組織會員開展各項聯誼活動,加強穗港澳三地同業間相互了解和聯系;(二)協調穗港澳地區間廠商的業務交往 ,促進各地區醫藥產品購銷與經營;(三)組織市場信息、高新技術、經營管理的學術交流;(四)協調地區間行業業務,維護會員合法權益,攜手開拓國際貿易市場。(五)承擔政府部門委托的其他工作。